论述题:许多单位的岗位职责中,会有这样一条:“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对此,你认为合适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一(肯定的):我认为合适,理由如下:
有些岗位的工作内容很难一一表达清楚,需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这样的职责条款,以防止工作职责条款缺失,导致工作纠纷。还有一些工作岗位处理事项变化较大、偶发事件多,许多工作需要随机作出处理安排。因此,“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作为职责条款是合适的,可以增强员工服从管理,及时处理突发的问题,提升管理效能。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管理者不能随心所欲,安排工作要努力做到合理、公平。
参考答案二(否定的):我认为不合适。理由如下:
工作职责是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反映工作内容的重要文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内容一是要清楚、明确,二是合同双方平等协商。因此,“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作为工作职责,一是工作内容不清楚;二是主动权掌握在管理者手中,有不平等的嫌疑。如果,管理者能力差,或者不能做到公平、合理,很容易产生工作纠纷,甚至导致法律诉讼。如果出现这样的局面,对企业、员工双方面都是损失。
因此,从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要求看,工作职责条款一定要表达清楚。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管理效能,同时体现以人为本。
【评分标准】
本题为开放性问题,认为合适与不合适均可以,关键看两个方面:一是理由符合实际;二是论述严禁,能够自圆其说。评阅老师酌情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