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军攻陷金陵及对洪秀全的处罚
同治三年六月,湘军督师曾国藩和曾国荃根据清廷的命令,以挖地道埋火药的方式攻击太平天国的都城金陵,并成功攻下该城。这一行动标志着太平天国起义的最后瓦解。在攻陷金陵后,湘军捕获了洪秀全的儿子洪天瑱和太平军的忠王李秀成,从而给太平天国的残余势力以致命一击。
在清廷得到曾国藩战报后,尽管洪秀全已经去世,但仍下令对其尸体进行惩罚。清廷对洪秀全的憎恨可见一斑。根据清廷的谕旨,曾国藩等被委派将洪秀全的遗体送往京城,并对李秀成进行审讯和惩罚。而洪秀全的尸体则要被截取一部分,并传首到东南地区,以示众人愤怒。这种处罚手段非常残忍,违背了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一直将入土为安视为最基本的尊重。
然而,曾国藩公然抗旨,选择了对洪秀全的另一种处罚方式。在曾国藩攻占金陵后不久,他找到了洪秀全的葬身之地。虽然曾国藩本可以按照清廷的命令将洪秀全的尸体处决,但却选择了将其烧毁。这种违背命令的行为让人不解,为何曾国藩不愿意照办,而是选择了这样的抗旨行动呢?
曾国藩烧毁洪秀全尸体的原因
曾国藩之所以不愿意按照清廷的命令处决洪秀全,并烧毁其尸体,原因并非出于个人的仁慈,而是出于政治的考虑和自身利益的保护。
在攻陷金陵之前,关于洪秀全在天京城中的巨大财宝的传闻四处流传。清廷最初的打算是攻下金陵后将这些财宝带回北京,作为战争善后的经费使用。然而,曾国藩兄弟攻占金陵后,却发现没有宝藏存在,甚至普通的金库都找不到。曾国藩在奏凯之后向清廷报告,“乃克复老巢,而全无货财,实出预计之外。”这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和困扰。
有传言说曾国荃在攻占金陵后私自掠夺了洪秀全的财宝,将其藏到了自己的腰包中。无论这个传言的真实性如何,曾国藩绝对不能让李秀成到北京供认。如果李秀成坚持金陵城中曾经有财宝,但如今却不见踪影,那么一旦清廷展开调查,曾国藩兄弟就有可能因此而丧命。因此,曾国藩冒着违背朝廷旨意的危险,选择了将洪秀全的尸体烧毁,以此为借口拒绝将李秀成带回北京。
曾国藩声称,他烧毁洪秀全的尸体是为了防止沿途骚扰地方。这一借口,无论是对抗旨还是追究自己的责任都可以洗脱,因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曾国藩的抗旨行为。
曾国藩的抗旨行为得到表扬
尽管曾国藩公然违抗清廷的谕旨,烧毁了洪秀全的尸体,并且擅自处决了李秀成和洪仁达,但清廷却没有追究他的罪责,反而对他大加表扬。
清廷发布的谕旨中称:“曾国藩于六月二十七日,在伪宫内掘出洪秀泉逆尸,经该大臣等验毕戮尸焚毁。该逆虽逃显戮于生前,难免极刑于身后,亦足以大快人心。”“将该二逆极刑处死,免致沿途骚扰地方,所办甚是。”清廷对曾国藩所做之事表示赞许,认为曾国藩的行动心怀民意,符合大快人心的原则。对于曾国藩来说,这是一个极大的保护和肯定,使他免于清廷的责难和惩罚。
曾国藩的自我保护行为的评价
曾国藩的抗旨行为固然违背了朝廷的命令,但从个人的角度来看,他的行动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和生命安全。曾国藩深知自己手握重兵、功高盖世之时是最易引起怀疑和嫉妒的时刻。如果他遵从清廷的命令,将洪秀全的尸体和李秀成带回北京,那么一旦李秀成供认了洪秀全的财宝被曾国荃私吞的事实,曾国藩就会陷入极大的危险之中。
因此,曾国藩选择了公然违抗清廷的命令,将洪秀全的尸体烧毁,并擅自处决了李秀成和洪仁达。他以防止沿途骚扰地方为借口,成功地为自己护住了一条命。而清廷虽然对曾国藩的违旨行为表示表扬,但实际上也没有办法追究他的罪责。
曾国藩的行为虽然存有私人动机,但可以理解为自我保护的手段。在一个权谋斗争横行、利益至上的时代,曾国藩的选择可以被看作是为了保全自己和家族的生命和利益。他抗旨烧掉洪秀全的尸体的同时,也摆脱了清廷对自己的怀疑和嫉妒,为自己争取了更大的空间和发展机会。
然而,曾国藩的行为也带有一定的道德和法治上的问题。他作为一名军人和官员,明知违背上级命令是违法的,却仍然选择了这样的行动。他的行为给了其他人一个不好的榜样,可能会对社会秩序和法治构成一定的威胁。
总的来说,曾国藩烧毁洪秀全的尸体和抗旨违命的行为,既有他个人的利益考虑,也反映了权谋斗争和政治权力的复杂性。这也是历史上权力斗争时期普遍存在的现象。曾国藩的选择尽管可以理解,但也是一种违背法律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历史评价中,对于曾国藩的这一行为既有称赞的声音,也有对其违法行为的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