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古便有养老院了,年代最久远的要追溯到奴隶制社会。在那时,养老院的雏形诞生了。
据考证,《礼记·王制》曾记载:“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序”、“学”是夏朝最初的养老机构,职能是培育后辈子孙。
到了周朝,执政者对老弱病残者的生活亦是非常关注。在《管子·人国篇》中,曾有养老、问疾、慈幼、恤孤等事迹的记载,可以明显看出,在那时养老保健等内容开始产生。
公元497年,南北朝时期,魏孝文帝下令让洛阳、司州两地的穷困患病的老人别坊居住,政府会提供药物,并提供老人日常起居所需物品。公元521年,梁武帝下令于京师设立孤独园,专门赡养孤苦无依的老者。
唐朝时期,先进、亲民的社会制度与政策使得养老场所制度正式形成。统治者命人在长安设立养病院,又叫悲田院,专门收养困苦患病、无人可依的老年乞丐。此外,政府还命专人负责老人的日常生活;并让佛教寺院负责具体管理。
时至北宋初期,执政者下令于汴京设立东、西两个福田院,功能与唐朝的养病院相同,政府会给老年乞丐们提供口粮和生活费。而后到宋英宗执政时,他又命人增设南、北福田院。至此,这四个福田院可安顿300余人。
到了明朝,统治者诏令各府县要设立养济院,养老场所愈发普及。
清朝康熙年间,清政府下令于北京设立普济堂,收养穷病孤苦的老人。与此同时,康熙皇帝命全国各地政府都要照此设立养老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