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中国明朝开国皇帝,很多人都不了解,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欣赏。
历朝历代人们最痛恨的大概就是贪官污吏了,但是贪官却一直都存在。我们知道明太祖朱元璋出身很低,当过和尚、要过饭,也曾受过贪官污吏的盘剥残害,可以说是深刻的知道民间疾苦,所以朱元璋当了皇帝之后,重点惩治贪腐,据不完全统计他执政31年时间,肃贪6次,杀掉贪官15万人。
朱元璋这位草根皇帝,文化水平不高,人生经历丰富,所以建立大明之后,他希望在他治理的天下没有贪官残害老百姓。他采取了很多的措施,比如他规定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从地方县、府到中央六部和中书省,只要是贪污,不管涉及到谁,决不心慈手软,一查到底。
他用各种酷刑震慑贪官污吏,最著名的就是“剥皮实草”了,也叫剥皮揎草。根据佛教传说,“剥皮楦草”是地狱当中对罪大恶极的灵魂施行的酷刑。朱元璋创设以法律《大诰》的形式,此刑罚的适用范围是贪腐官员,将剥下的人皮制成鼓或者填入稻草制成人皮稻草人立于衙门门口或者当地土地庙的门口,用以警告继任官员,切勿贪赃枉法。还有挑筋、断指、断手、削膝盖等酷刑用来惩治贪官。
朱元璋还专门制定整肃贪污的纲领《大诰》和《醒贪简要录》。《大诰》一书是他亲自审讯和判决的一些贪污案例成果的记录,书中还阐述他对贪官态度、办案方法和处置手段等内容。朱元璋下令全国广泛宣传这本书;他还叫人节选抄录贴在路边显眼处和凉亭内,让官员读后自律,让百姓学后对付贪官。
允许民间百姓上访。明朝允许百姓扭送不法官吏。如果官吏在征收税粮以及摊派差役作弊曲法,百姓可以向上级官吏举报,也可以直接扭送。不仅如此,对于应当接访而没有接访处理的上级官员,亦要依法论处。此外,朱元璋在午门外特设“鸣冤鼓”,民间百姓若有冤情在地方讨不回公道,可上京击鼓直接告御状。
为了禁止贪官污吏的出现,朱元璋可谓用心良苦,绞尽脑汁。然而令人悲哀的是,虽然他一生杀掉了15万贪官,各种措施惩治下,各种酷刑威慑下,贪官却还是越来越多,前赴后继。朱元璋晚年感叹:“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意思就是说,早晨治了晚上就有犯的,尸体还没移走又有贪官,治得越重贪官越多。
朱元璋估计至死也没想明白,为什么贪官污吏前腐后继地杀不完?我们也不禁要问,为什么呢?在我看来,原因有三个:
明代官员工资太低
明朝官员的俸禄可能是所有朝代中最少的了,甚至俸禄都不能维持正常生活。不仅低级官员生活较为贫苦,高级官员,正二品海瑞,仅仅因为母亲生日所以买了两斤肉也成了朝中新闻,在死后其遗产更是只有8两银子和一些早已破旧不堪的衣服,如此贫苦甚至还不如民间的一些从商家庭水平。
翻看明朝的史籍也可以从中发现,许多官员清贫到连去世之后的丧葬费用也无法承担,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朱元璋早年的贫苦生活与对官员拿着高昂俸禄却不工作的状态的仇视。这种状态下,连老婆孩子都很难养活了,稍微收一点钱,补贴家用不是正常吗。朱元璋认为不正常,到了标准,就一个字,杀!
反腐手段过于理想化
这不得不说是朱元璋的局限性。当然,也有人说朱元璋是在借反腐杀功臣,出发点本来就不是反腐,这个我们姑且不论。我们看看他的措施,很多都是一厢情愿地,杀、杀、杀,让百姓可以随便举报,甚至可以自行押送贪官。这些在帝国庞大的官僚体系看来,简直就是儿戏,没有系统的反腐工程,单靠这种理想化的手段,当然很难控制住腐败,而且只会越杀越多。
集权制度必然产生腐败
封建社会是家天下,天下是皇帝家的,官员只是替皇帝打工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人都是“理性经济人”,就是说人都是利己的。官员替皇帝治理百姓,官员有权力,权力可以换来钱,而且换完钱,权力还在那里不会减少可能还会增多。县官弄来钱,自己留一部分,剩下交给上级,上级提拔自己,自己权力大了继续去换钱,继续升官。反正钱不是自己的,天下也不是自己的,多大官也是打工的,就想当越大的官,贪更多的钱。
一种腐败成了规矩,或者到了人人都不视为腐败,谁反对谁可笑的程度,就只能说明腐败已成为帝国的风气。
风气的形成当然绝非一日之功,但罪魁祸首却无疑是帝国制度本身。作为一种集权制度,帝国规定了资源和财富可以通过权力来剥夺和占有的基本原则。在权力社会中,必然有人赎买权力,也必然有人出卖权力。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腐败根本就是帝国与生俱来的东西,是帝国的胎毒。
所以不是朱元璋治不了贪腐,在封建社会任何一个朝代,任何一个皇帝都没法清除腐败。因为封建社会的集权制度,规定了资源和财富可以通过权力来剥夺和占有的基本原则。而且可以通过权力剥夺和占有的,不仅包括民众的财产权,还包括他们的人身权。各级官员,很容易走向腐败,封建专制集权天然就和腐败相生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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