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主要是约束人的行为,就是用法律来弥补道德的不足,规章制度制定了还要靠人的遵守和执行,如果有不受法律制约和约束的权力,那还要规章制度作啥用?在这方面,古人为我们作出了典范。
公元前351年,韩昭侯用申不害为国相,对内整顿政治,对外积极开展交往,这样进行了十五年,直到申不害去世,韩国一直国盛兵强。申不害曾经请求让他的堂兄做个官,韩昭侯不同意,申不害很不高兴。韩昭侯对他说:“我之所以向你请教,就是想治理好国家。现在我是批准你的私请来破坏你创设的法度呢,还是推行你的法度而拒绝你的私请呢?你曾经开导我要按功劳高低来封赏等级,现在你却有私人的请求,我该听哪种意见呢?”申不害便向韩昭侯请罪,知道自己错了。
公元前325年,卫国卫平侯去世,其子嗣君即位。卫国有个苦役犯逃到魏国,为魏国王后治病。卫嗣君听说后,要求用五十金把他买回来,经过五次反复,魏国仍是不给,便打算用左氏城去换。左右侍臣劝谏说:“用一个城去买一个逃犯,值得吗?”嗣君答道:“这你们就不懂了!治理政事不忽略小事,就不会有大乱子。如果法度不建立,当杀的不杀,即使有十个左氏城,也是无用的。法度严明,违法必究,失去十个左氏城,也终无大害。”魏王听说这件事,非常感叹,也知道这样英明的国君惹不起,于是用车把逃犯送回卫国,未取报偿。
为了制度的完整和尊严,失去一座有形的城池换来无形的约束力,这笔账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