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中,出现过很多“卖身葬父”的场面,一般都是穿着粗麻孝服,神色黯然的年轻女子,跪在路边卖身葬父,然后引来众人围观。
通常情况下,下一秒就会有男主英雄救美的情节。虽然这一幕只是影视剧上的片段,但“卖身葬父”的情况,在我们古代历史上是真实存在的。
"卖身葬父"是指在古代社会,若父母不幸离世而又家境贫寒,无力承担丧葬费用,孝顺的子女会选择将自己作为商品出卖,以换取足够的银两来妥善安葬双亲。
这个典故是出自元代郭居业所著《二十四孝》中记载的董永事迹,也就是说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卖身葬父的人是有名的大孝子——董永。另外,在我国的神话传说中,董永与七仙女的故事也广为流传。
“董永家贫,父死,卖身贷钱而葬。及去偿工,路遇一妇,求为永妻。俱至主家。令织缣三百匹乃回。一月完成。归至槐荫会所,遂辞而去。葬父贷孔兄,仙姬陌上逢。织缣偿债主,孝心动苍穹。”
意思是说董永家里很贫穷,父亲死后没有钱入葬,董永就变卖自身借钱安葬父亲。他在去财主家做工抵债的途中,遇到一位女子,这位女子主动要求做董永的妻子。
夫妇一同到了财主家,财主要求织出三百匹细绢才可以抵债回家。他们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完成了任务。在回家的路上,两人走到月前相会的那株槐树下,女子辞别董永而离去。
相传该女子是天上的七仙女,因为董永心地善良,七仙女被他的孝心所感动,遂下凡帮助他。
这个传说故事也成了“孝感”这一地名的由来。
回到主题上,古代为何存在卖身葬父呢?自己动手挖坑埋了不行吗?
首先是古时候的丧葬礼节问题,古人对丧葬习俗这一块非常重视,其流程之繁复、礼节之讲究,远超今人想象。
古人深信“死者为尊”,无论家境是贫寒还是富贵,对于身后事的筹备与安排,皆需秉持虔诚与敬畏之心,力求尽善尽美。
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即便是在经济拮据的情况下,也需倾尽所能,力求遵循这些传统习俗,以确保逝者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安息。
因此,古代的丧葬之事,绝非简单的挖坑埋葬所能概括,所以在办理身后事所需的费用与精力,对于普通家庭而言,确实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其次是那时的土地价值很高,古代的粮食产量低,在民以食为天的年代里,土地承载着无数人的生计;
而土地资源,基本是掌握在达官贵族的手里,许多普通老百姓根本就没有属于自己的土地。
但是如果要为亲人办理身后事,就需要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小块空地,而这在许多普通人家身上是很难实现的事情,穷苦的老百姓即使是日夜操劳,也很难买得起土地。
再次就是土地归属权问题,古代的土地归属权是属于皇帝的。
各个贵族阶级都有能力购买自己的土地,所以说土地所有权,基本都是牢牢掌握在贵族阶级的手里。
普通老百姓哪怕是任劳任怨,自己到山上去开荒,那么开出来的荒地,也可能随时会被官府征收,严重的还会陷入牢狱之灾。
古人讲究“百善孝为先”、“父母在不远游”、“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这些古话都反映古代的重孝思想。
所以在亲人去世后,哪怕再穷也不能接受随便挖个坑埋了,实在万不得已之下也要“卖身葬父”。
关于挖坑埋葬,《唐律疏议》中就有规定:“谓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二千里”。意思是说父母去世后不举丧,自己悄悄埋葬,官府知道后会被流放。
那么为何在古代社会,一般都是女子来卖身葬父?
我们都知道在男尊女卑的社会里,女性的地位是十分低下的,她们往往没有话语权,只能依附于家庭与夫家。
所以当家庭遭遇亲人去世,许多女性不得不做出艰难抉择,通过“卖身葬父”来换取亲人的安息,从而也能让她们自己有个更好的前程。
若为男子,可以在有钱人家做苦力活来换取丧葬费用,女子可为人妻妾生儿育女,或为奴为婢。
这也是穷人生存下去的一种方法。